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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采购2台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到底计入“管理费用”还是“固定资产”?
发表时间:2019-03-19     阅读次数:1990     字体:【大 中 小】

 某公司购买两台笔记本电脑,虽然是分开购买的,但是影响不大,做账方流程都是一样的,新手会计蒙蔽了,不知道是要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?今天创信财务给大家回复下。

购买2台3000元的办公电脑到底计入“管理费用”还是“固定资产”?

 

例: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,本月月初和月末分别购买了2台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,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
 

请问:到底是计入“管理费用”还是“固定资产”账户? 

 

答:我们按一台电脑的做账来看,办公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类,在会计核算时应该计入“固定资产”账户,账务处理如下:

借:固定资产-电脑  3000元
贷:银行存款3000元

 

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旧(假如按照3年折旧,预计净残值率按照5%)

 

借:管理费用-折旧费 79.16元
贷:累计折旧79.16元

关于会计处理的几个提醒

 

(1)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,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,桥是桥,路是路,会计与税务是两回事;

(2)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,应该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处理;

(3)外购固定资产,开始折旧的时间是可以使用的次月,可不是购入的当月,从来没有一次性折旧法;

(4)(财税[2014]75号)第三条的规定只是一个税收优惠政策,企业既可以享受,也可以不用,自行决定;

(5)上述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任何备案手续,企业只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报表即可。

 

最后附上几个政策

 

(1)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4]75号)第三条的规定:“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”

 

(2)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:

第五十九条规定: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,准予扣除。

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;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,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。

 

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

 

第六十条规定: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:

(一)房屋、建筑物,为20年;

(二)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,为10年;

(三)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,为5年;

(四)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,为4年;

(五)电子设备,为3年。

 

(3)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固定资产,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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